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行政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苏州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物业平台,原苏州市物业行业监管系统同步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及时在智慧物业平台上填报、更新、完善企业和项目信息操作指南见附件。物业服务企业对录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完善智慧物业平台数据。
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录入的信息,查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并会同属地街道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智慧物业平台及时在线完成以下工作:
完成物业服务用房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完善巡查考评信息;
录入典型投诉信访案例;
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信息;
开展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
时间安排
初定于4月初,召开全市智慧物业平台应用推进工作会议;
至4月30日前,完成现有企业信息、项目信息、业主委员会信息完善工作;
至5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校验、清理、修正工作。
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剑枫;电话: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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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苏州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